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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滁州市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申報考核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建設局,各施工、監理單位:
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申報辦法〉的通知》(建質〔2011〕131號)、2011年5月26日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現場會會議精神和2011年5月30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召開的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專題)視頻會議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我委對原《滁州市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小區工程)申報考核辦法》(建安字〔2006〕309號)文件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O一一年六月七日
滁州市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申報考核辦法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皖政〔2010〕89號)及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申報辦法〉的通知》(建質〔2011〕131號)精神,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規范企業安全生產行為,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促進建筑施工企業和施工現場安全行為的規范化、安全防護的標準化和安全管理的秩序化,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確保我市建筑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平穩,我委決定在全市深入開展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特制定本辦法。
一、 申報范圍
(一)申報市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的工程,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在建建筑工程,有創建特色的可適當放寬面積要求。所謂“建筑工地”,是指一處正在發展建筑項目,進行土木工程的地點,其周邊范圍必須設置大門門頭,用圍擋或圍墻進行封閉,限制人員及物料、機械和車輛的進出,有門衛室并安排專人值守,所有人員進入要登記、戴安全帽。城區范圍內沿街工地的大門內應設有車輛沖洗設施和設備。
(二)申報市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小區的工程,建筑面積在20000平方米以上且單體建筑在4個及以上的小區或組團。
(三)凡工程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必須創建市級安全質量標準示范工地。凡單體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必須創建省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凡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小區或組團項目,必須創建省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小區工程。
(四)鼓勵、扶持鄉鎮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工業項目創建安全質量標準示范工地。
二、申報條件
(一)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建筑施工企業制定了項目示范工地創建方案;
2、建筑施工企業按照《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10)自查自評合格;
3、總承包單位和工程分包單位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均持有效證件上崗。
(二)申報創建工地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基本建設手續齊全、程序合法,辦理了安全報監等手續;
2、應嚴格遵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條文》等安全生產規范和規程;
3、在施工期間未發生一般及以上事故;
4、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或《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待出臺)檢查達到80分及以上。
三、申報材料
(一)施工企業申報材料
1、施工企業申報文件(主要包括:企業簡要概況和安全生產自我評價情況,申報創建工程簡要概況及自查自評情況等);
2、施工企業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正式文件(文件中應明確創建工作目標、措施);
3、市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申報表;
4、創建有關材料(主要包括: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類人員”安全考核合格證,項目部人員任命文件,施工許可證,企業安全生產評價表,現場檢查評分表,創建亮點介紹等)。
(二)縣(市、區)建設局申報材料
1、推薦文件(主要包括:工程簡要概況,施工總承包和分包單位名稱及項目經理姓名,建設單位名稱,監理單位名稱及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創建工程的簡要安全生產情況等);
2、對申報創建工程考核的現場檢查評分表;
3、施工企業申報材料。
四、申報程序
(一)所有符合條件的建筑工程在辦理安全報監手續時,建設單位在安全報監表申報意見欄中應注明創建要求。施工單位要出具創建承諾書,明確創建目標,制定創建方案,確定企業責任(有“三類人員”A證)。否則不予提取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二)安全監督員應在項目施工至一層頂前或評標一個月前對創建工程進行一次安全檢查,詳細記錄創建工程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現場防護等情況,做好創建的幫扶、指導工作,情況較差的工程,一個月內不得申報評審。
(三)施工企業在創建工程完成工程總量三分一時即可申報市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完成二分之一時可申報省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示范小區”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主體封頂后不再申報。
(四)各縣(市、區)建設局對創建工程考核合格后,以文件形式上報市建筑工程管理處。
(五)市建筑工程管理處在3個工作日內,從“市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評審專家庫”(建管字〔2010〕130號文件)中抽調專家(一般3人),組成評審考核組,對申報創建工程進行現場評審考核。委安全科按不少于30%的比例監督評審考核組對創建工程評審考核的全過程。通過評審考核的工程由市建筑工程管理處上報我委發文。
五、相關獎懲措施及要求
(一)通過“市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評審考核的工程,當場頒發標牌;
(二)對必須創建省級安全質量標準示范工地(小區)的工程,施工合同中應明確規定,獲得省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小區)的工程,建設單位應按工程總造價的1%實施獎勵,該工程未能創建市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小區)的按工程總造價的1%進行處罰。合同未注明的不予備案。
(三)“市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作為申報市級優質工程獎“瑯琊杯”的條件之一;“省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作為申報省級優質工程獎“黃山杯”、優質工程獎“魯班獎”和“AAA級安全文明標準化誠信工地”的條件之一。
(四)創建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的工作開展情況,作為各縣(市、區)建設局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同時作為年度評選先進集體和個人的重要依據。
(五)安全監督站在日常的安全檢查中,獲得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的項目免檢,但每半年集中開展一次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回訪,對擅自降低安全生產條件,嚴重達不到標準化示范工地標準的或發生其他與其榮譽不相符情況的,取消標準化示范工地榮譽稱號,并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
(六)建筑工程安全報監時必須按標準一次性交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工程基礎完成后可提取40%,剩余部分在創建后一次性全部提取,凡未創建的工程,其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在工程取得備案證后,由施工企業統籌安排給其它創建工程。必須創建的工程未創建市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的,處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10%的罰款,安全報監時經批準免交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未創建的工程在辦理竣工備案證前,按工程造價的0.5%補交,否則不予辦理竣工備案。
(七)必須創建的工程未創建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的,暫扣企業責任人安全考核合格證3個月,暫扣項目經理安全考核合格證6個月,總監理工程師3個月內不得參加招投標。同一項目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連續兩項工程未創建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的,停止三年承攬工程。
(八)對創建工程實施獎勵,對創建達標率不合格的施工企業進行處罰,具體獎懲標準仍按我委《關于進一步開展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創建工作的實施意見》(〔2010〕93號)文件執行。必須創建省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的工程僅創建市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的,不予獎勵。對安全監理資料齊全,無不良記錄并獲得省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的監理企業給予2000元獎勵。創建達標率不合格的施工企業一年內不得資質升級、增項。外地企業不創建的一律清除。
六、附則
本辦法由市建筑工程管理處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執行。